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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谈P2P监管:有两种可能性

发布时间:2015-10-09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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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日,《中国金融》杂志的特稿《周小川:金融改革发展及其内在逻辑》提到了周小川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的一些看法,特稿内容虽系今年527日周小川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政协委员学习报告会上的讲话,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也已在今年718日下发,但周小川当日的观点仍然值得关注。

关于P2P,周小川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项金融创新,是科技发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党中央、国务院也都支持,但同时,也要强调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并且要创新监管方式。

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态来讲,其风险各不一样,他认为,互联网支付的风险略小;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则可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而对P2P的监管难度较大。

P2P网贷是个体对个体、点对点的贷款,目前来讲,其在我国属于民间借贷,而从这一定位来讲,周小川认为有几点需要把握:

一是民间融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二是P2P网贷不能涉及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利贷有认定标准,超过以后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P2P网贷平台不能做资金池,不能做担保。P2P网贷平台只是一个桥梁,必须确保信息披露充分且公开透明。

他指出,当前的P2P网贷没有作为金融行业注册登记,也没有正规监管,相关部门正考虑在将要筹备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下面建立一个专门的P2P自律性分会来进行行业的自律。

对于P2P这个新生事物,下一步如何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周小川表示目前大概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美国的P2P网贷公司“借款人俱乐部”,其经过美国SEC程序发行上市,这对于国内的P2P平台可能是一种鼓舞;二是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为P2P网贷是无照经营,可能会对其进行重罚。

周小川的观点是这两方面的情况都有,但不要太急于下结论,对于已经出现的风险小心防范就是。

关于P2P的发展前景,周小川表示,从金融体系的总体借贷规模来看,P2P网贷余额目前所占比例不到万分之一,可以再给予一定的空间进行观察。当然,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一旦发生风险,主要伤害的是老百姓。

以下是周小川在当日讲话后的部分问答实录:

问题:您对P2P怎么看?会不会出现规模性的倒闭潮?另外,P2P转银行的路子是否可行?

周小川: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为这是一项金融创新,是科技发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但同时,也强调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并创新监管方式。

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风险不同,互联网支付风险相对略小些;对于网络众筹的监管,国际上也有一些经验可以借鉴;监管难度较大的可能是P2PP2P实际上是个体对个体网贷,点对点的贷款。目前来讲,P2P网贷在我国属于民间借贷,因为它也没有作为金融行业注册登记,也没有正规监管,相关部门考虑在将要筹备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下面建立一个专门的P2P自律性分会,来进行行业自律。从P2P网贷属于民间金融这一定位来讲,有几点需要把握:一是民间融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二是P2P网贷不能涉及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利贷有认定标准,超过以后法律不予保护;三是P2P网贷平台不能做资金池,不能做担保。P2P网贷平台只是一个桥梁,必须确保信息披露充分且公开透明。

P2P网贷目前还是新生事物,下一步怎么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大概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美国有一个比较大的P2P网贷公司叫“借款人俱乐部”,前一段经过美国SEC程序发行上市。为此,P2P平台公司比较兴奋,可能认为美国有一家上市了,以后可能会发展得很好。另一种是,有一些国家监管当局认为P2P网贷是无照经营,对其进行重罚。目前这两方面的情况都有,不要太急于下结论。但是,对于已经出现的风险要小心防范。

再有,从比例上来讲,P2P网贷的规模仍然很小,可以给它一定的空间进行观察。有人说P2P平台网站有几千家了,虽是新生事物,成长却很迅速。实际上,从金融体系的总体借贷规模来看,P2P网贷余额目前所占比例连万分之一都不到,可以再给予一定的空间进行观察。但是,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一旦发生风险,主要伤害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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